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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脱贫“十不算”

    信息发布者:trfhqd
    2018-06-21 11:35:08   转载

    【脱贫“十不算”】 


    以下十项收入不计入贫困人口脱贫收入(简称“十不算”),脱贫农户收入中扣除这些因素后在2016年底达不到人均3500元的,重新退回到贫困状态:

    一是按统计口径当年未实现现金收入的农副**品(哪一年出售实现现金收入就记入哪一年)。

    二是养老金。

    三是残疾人补助金。

    四是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。

    五是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。

    六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。

    七是三、四类低保金。

    八是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。

    九是学前、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。

    十是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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